南投地方法院-本票裁定廣告登報
刊登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如陳報遺產清冊、支票遺失登報)/公示送達/法院拍賣公告/國外航空版(海外版)/夫妻財產分開制/簡易庭公告/法人設立及變更登記/籌備會公告/公司清算人公告/股東會公告/學校招生/機關招標公告/登報作廢等各類報紙廣告及法院公告。法院公告、報紙分類廣告刊登服務中心,代理全國各大報報紙分類廣告登報。各類登報公告業務歡迎相關行業長期配合,亦歡迎公司或個人,E-MAIL或撥服務專線委刊廣告。無論您在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或金門、澎湖、馬祖等外島地區,全省各縣市皆可服務。最便宜的報紙1字不到1元。刊登太平洋日報|都會時報|英文中國郵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等各報分類廣告、全省報紙法院公告、人事公告線上刊登。目前配合的派報社、書局、文具店及地政士、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於全省各縣市約有數百家。
太平洋日報報紙廣告刊登服務中心PACIFIC DAILY NEWS
詢問專線:02-22608602分機16甄小姐
傳真專線:02-22633538
E - MAIL:ypad123@yahoo.com.tw
法院公告刊登價格價目流程辦法及線上刊登洽服務電話(傳真及MAIL請註明聯絡方式)
本票裁定聲請流程
1.遞聲請狀附本票影本。
2.法院裁定(及通知補債務人戶籍謄本)。
3.本票裁定影印二份,加蓋印章及與正本相符否則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之文字
4.把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交影本申請戶籍謄本二份。
5.向法院陳報戶籍謄本並同時聲請依戶籍做公示送達。
6.再將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國稅局分處,交影本申請債務人所得及財產資料。
7.查有不動產資料,可先聲請假扣押裁定,或暫不動作待本票裁定確定直接強制執行
8.收通知登報公示送達。
9.拿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不動產,或查扣存款、扣薪,或執行其他財產。
第一百條 本票強制執行事件之管轄法院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所定執票人就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事件,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
第一百零一條 偽造或變造本票之確認之訴之提起及其效力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前條裁定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為裁定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第一百二十三十三條 本票之強制執行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
98年度OOO字第0000號 聲 請 人 OOO
上聲請人聲請相對人OOO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才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知本票原本。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0月00日司法事務官 OOO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名不服中華民國98年0月00日書記官 OOO
本票裁定公告相關資訊http://22608602.web66.com.tw/web/NMD?command=showDetail&postId=324970
